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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是你的,但三年后才给你。”
这是递延支付最直白的翻译。绩效奖金的一部分当期不发,延后几年兑现,中途离职大概率就没了。这是很多国企高管和核心骨干每年年终都会听到的“规定动作”。递延支付到底是怎么发挥作用的?
先承认它的合理性。递延支付能存在,自然有它的道理。没有递延支付,高管薪酬几乎全部当期兑现,那会出现什么?会有人为了今年的奖金把未来三年的风险全部透支。业务做了,钱拿了,等风险暴露的时候人已经走了。
递延支付至少让“干了坏事的人”有一笔钱被扣在账上——这是它最原始、也最核心的价值:风险对冲。
此外,它还有两个作用:
一是抗周期平滑。利润好的年份,递延一部分;利润差的年份,递延释放一部分。降低薪酬波动对团队情绪的影响。不是所有公司都能做到“好年景多发,差年景少发”,递延支付提供了这种调节空间。
二是适度留住核心。递延支付绑不住心,但它确实能做到让“想走的人算一算账,再留一年”。这笔账,对很多高管来说不算小数。三年递延,意味着离职成本可能是一笔可观的数目——至少它能缓冲组织在关键时期的团队动荡。
更关键的是:国企能用长期激励工具本来就很少。股权受限、跟投不成熟、期权难落地。在“有”和“没有”之间,递延支付虽然不完美,但总比没有强。它不是最好的选择,但它是在现行规则框架里为数不多的可选项。
理论上是好东西,落地就变了味。问题出在三个地方:
根据监管要求,国企正职的绩效年薪按比例实行延期支付,通常不低于40%,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
这条规定初衷是统一标准、防范风险。但实际执行中产生的副作用很明显:市场化引进的高管,本身固定薪酬就不高。对真正有市场化竞争力的人来说,“三年后的事”远不如“今天到手”重要。递延支付从“绑定人才”的工具,变成了“劝退市场化人才”的门槛。
很多国企员工对递延支付的感受是:“公司想留住我,但用的方法是扣住我的钱不让我走。”
想走?递延的钱不发了。人走了,钱烂在账上。员工算了一笔账:留下来,那笔钱三年后大概率能拿到;走,那笔钱就没了。于是他留下来了,但心里清楚——这不是因为我想留,是那笔钱把我锁住了。
部分企业为简化管理,可能将递延范围扩大至所有岗位,或统一设定递延比例,未充分考虑岗位差异; 企业对“风险岗位”的界定标准不明确,导致部分低风险岗位被纳入递延范围。混在一起,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模糊的递延等于不给。如果员工不知道三年后能不能拿到、能拿多少,递延支付的激励效果归零。
规则要摆在明面上:什么情况下发,什么情况下不发,什么情况下打折发。员工自己会算这笔账。他算得清,这笔钱才有价值;他算不清,这笔钱就是一笔糊涂账。
前台业务、投资决策类岗位,风险高、产出周期长,递延比例适当提高,期限适当拉长。后台支撑、职能管理类岗位,风险低、产出周期短,递延比例适当降低,期限适当缩短。让递延支付的“风险对冲”功能对准真正有风险的岗位,而不是人人有份。
递延支付最容易让员工产生被卡住感的环节就是离职。钱已经产生了,但离职时到底给不给、给多少、什么时候给,很多制度没说清楚。
模糊的退出机制,是递延支付最大的信任杀手。
员工可以接受“服务期满才能领取”,但不能接受“离职就默认没有”。前者是规则,后者是猜疑。合理的做法是:在制度中明确约定离职时的兑付规则——什么情况下按比例兑付,什么情况下不予兑付,兑付的周期是分期还是延后。让员工入职时就知道这笔账怎么算,而不是离职时才被告知“制度就是这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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