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96 号中化大厦 16 层
当前,我国高校正处在“双一流”建设深化、学科交叉融合加速、社会服务职能拓展的关键时期,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动态化的显著特征。与此同时,国家对事业单位编制实行严格的总额控制,传统单一的、以编制为主体的用人模式已难以完全适应高校动态变化的发展需求。在此背景下,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合同制及兼职聘用等灵活用工方式,凭借其用工灵活性高、成本可控性强、能快速响应特定岗位需求等优势,迅速从辅助性用工手段发展成为高校人力资源战略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然而,灵活用工的广泛应用如同一把“双刃剑”。它在为高校带来用人便利的同时,也因管理理念滞后、制度规范缺失、操作流程不当等原因,埋下了诸多隐患。部分高校存在“岗位混同”(核心与辅助岗位不分)、“身份歧视”(同工不同酬)、合同管理不规范、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等现象,这不仅容易引发劳动人事争议,损害高校作为用人单位的声誉和形象,更可能因不合规操作面临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因此,如何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系统性地规范灵活用工管理,实现用工灵活性、合规性与稳定性的统一,已成为新时代高校人事管理者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核心课题。
规范管理的起点在于明确“什么人、在什么岗位、适用什么用工方式”。高校必须建立科学的岗位评估与分类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灵活用工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严守“三性”原则,严控劳务派遣边界
劳务派遣是法律规制最严格的用工方式。高校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关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规定。“辅助性”岗位是高校使用劳务派遣的主要场景,应严格限定在校园保洁、宿舍管理、餐饮服务、部分非核心行政文员等非教学科研主干岗位。对于“临时性”(如特定项目周期短于6个月)和“替代性”(如员工产假、长期病假期间的顶岗)岗位,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备案制度和明确的用工期限。严禁在学科建设、专业教学、核心科研、学生管理等关键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防止“编外主力军”现象,规避法律风险。
建立岗位目录清单,实施分类动态管理
高校应成立由人事、教务、科研、财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对全校所有岗位进行系统梳理与评估,制定并发布《灵活用工岗位分类目录》(或称“岗位清单”)。该目录应清晰界定:
禁止类岗位
明确必须由编制内人员担任的核心教学科研岗、高级管理岗等。
限制类岗位
明确适用劳务派遣的辅助性岗位清单,并严格控制用工比例。
适用类岗位
明确适用于人事代理、合同制(如部分实验工程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和兼职聘用的岗位范围。
此目录应作为全校统一执行的刚性文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战略发展和学科布局的变化定期(如每两年)进行修订和更新。
强化编制效益,避免“逆向替代”
采用灵活用工的根本目的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编制使用效益。高校在审批灵活用工申请时,应进行必要性审查,杜绝为了使用灵活用工而使用,更要警惕“编制内人员从事辅助性工作,核心工作由编外人员承担”的“逆向替代”现象。原则上,只有在编制内确实无法满足,且工作任务具有明确阶段性或高度专业性时,才应批准使用相应的灵活用工方式。
制度是管理的基石。高校必须构建一套覆盖“进、管、出”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完备的灵活用工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实现统一归口管理
高校应出台《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办法》作为纲领性文件,明确各类灵活用工方式的定义、适用对象、审批权限、管理职责、薪酬福利、考核激励、退出机制等原则性规定。该办法应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以彰显其权威性。同时,废止各二级单位自行制定的“土政策”,实现全校灵活用工的统一归口管理,由人事处牵头负责,财务处、工会、用工单位等协同配合。
完善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地生根
在总办法的框架下,需制定一系列配套的实施细则,形成“1+N”的制度体系。这些细则应具备极强的可操作性,例如:
《招聘与录用实施细则》
规范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政审等环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提供各类用工方式的标准合同文本,明确必备条款(如岗位职责、薪酬标准、合同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严禁使用“口头协议”或内容模糊的简易合同。
《薪酬福利管理实施细则》
建立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市场价位为基础的薪酬体系,明确工资结构、支付时间、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以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和流程。
《考核与激励实施细则》
将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学校统一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调整、续聘、奖励、培训发展等直接挂钩。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高校需对灵活用工的“选、用、育、留、退”全过程进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严把入口关,规范招聘录用流程
灵活用工人员的招聘应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的招聘流程,体现严肃性和规范性。招聘信息需通过学校官网、官方公众号等权威渠道公开发布,杜绝“人情招聘”和“萝卜招聘”。成立由人事部门、用工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通过笔试、面试、试讲、实操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价应聘者,并将拟录用人员进行全校公示,接受监督。
强化过程关,加强合同与日常管理
合同管理刚性化
所有灵活用工人员必须“先签约,后上岗”。合同签订前,应由人事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变更、续签、终止或解除,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对于兼职聘用人员,应签订详细的《兼职聘用协议》,明确工作任务、成果归属、报酬支付及保密条款。
日常管理一体化
将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所在部门(学院、系、所)的日常管理,与在编人员同等安排工作任务、参加必要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集体活动,增强其归属感和责任感。
薪酬支付规范化
薪酬必须通过学校财务账户统一支付,严禁二级单位或个人以现金、报销等方式支付报酬。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计算等规定,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畅通出口关,完善考核与退出机制
建立常态化的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对于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双方均有续签意愿的,应及时办理续聘手续。对于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触犯法律的,应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地启动解聘程序,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防范劳动争议。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规范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防范用工风险最有效的屏障。
落实同工同酬,保障核心经济权益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高校应着力消除身份歧视,对于在相同岗位、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灵活用工人员,其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等)应逐步与编制内人员实现“同岗同酬”。在福利待遇方面,应依法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体检、节日福利等普惠性福利,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加强人文关怀,提升组织归属感
高校应树立“大人才观”,将灵活用工人员视为学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工会分会、组织文体活动、开展评优表彰、提供培训发展机会等方式,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尊重其劳动成果和人格尊严,帮助他们融入校园文化,增强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提升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建立风险预警与纠纷调解机制
人事部门应定期对全校灵活用工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排查,建立风险预警清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吸纳工会代表、用工单位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力争将劳动争议化解在校内、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时,学校应积极应诉,依法承担责任,维护学校和管理制度的严肃性。
在高校编制总量控制的长期背景下,规范使用灵活用工方式不仅是应对现实挑战的权宜之计,更是推动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现代化、构建灵活高效用人机制的战略选择。高校必须摒弃“重使用、轻管理”的传统思维,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岗位管理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流程优化为手段、以权益保障为核心,构建一套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约束有力的灵活用工管理体系。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释放灵活用工的活力,为高校的内涵式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提供坚实而可持续的人力资源支撑。
邮 箱:zzhao@ehrel.com
胪
胪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96 号中化大厦 16 层
邮 箱:gebo@ehrel.com